國立台東大學廣播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社全名為國立台東大學廣播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社址設立於國立台東大學。

第二章宗旨

第三條 本社宗旨為推廣傳播文化,培養學生關心社會、吸收資訊及
表達相 關能力,學習傳播領域之相關能力。

第三章社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凡本校在校學生,對傳播領域有興趣者,經登記並繳交規定
之社費後,得為本社之社員。
第五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
(一)出席社員大會,並行使選舉、罷免、同意、否決權。
(二)享用本社之資源。
(三)優先參加本社舉辦之活動。
(四)社員有提名及擔任社長、幹部之權利。
第六條 本社社員之義務:
(一)遵守本社之章程。
(二)每年繳交定額社費。
(三)履行本社所委任或指派之職務。
(四)支持並協助本社舉辦的各類活動。

第四章社員大會

第七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之最高全力機構。
第八條 社員大會由本社社員組成。
第九條 社員大會之召開:
(一) 社員大會由社長召開。
(二) 如遇特殊事件得由幹部團決議召開臨時大會。
(三) 期初社員大會於開學後三週內召開,幹部團報告本學期之行
事計劃。
(四)期末社員大會於期末考前召開。幹部團報告本學活動成效並加
以檢討;公佈本學期財物狀況運用狀況;第二學期期末選舉新任社長。
第十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
(一)選舉、罷免社長,監督幹部團。
(二)經三分之二社員決議通過得修改章程。
(三)重大提案之決議。
(四)其他有關事項。

第五章組織

第十一條 本社之組織採內閣制,社長得自行組閣並向社員大會負責。
第十二條 本社之行政權、財政權由社員大會交給幹部。
第十三條 本社幹部需互相合作且向社長負責。
第一節社長
第十四條 社長對社員大會負責任期為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五條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協調各股召開社員大會。
第十六條 社長得任命副社長及幹部。
第十七條 社長卸任後為本社之顧問。
第二節 副社長
第十八條 本社設副社長一至兩名,由社長指定。
第十九條 副社長需輔佐社長處理社務。
第二十條 社長無能力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遞補至任屆滿為止。
第三節 幹部
第二十一條 各股社股長一名,副股長一至二名,是各股需要增設
組長數名。
第二十二條 資料股-負責檔案之處理本社關防之運用及會議記錄,
相關活動之錄影及攝影。
第二十三條 總務股-負責本社財務與財產之管理編列,財務報表及
財產清單訂定,社費額度等事務。
第二十四條 活動股-籌畫與辦理各項活動,負責訂定研習計劃訂定
研習課程及負責人。
第二十五條 美宣股-負責活動社務之對外宣傳。
第二十六條 公關股-負責公文之簽呈、年件之印行、他校各廣播社
之聯繫及社員聯絡。

第四節選舉
第二十七條 於每年五月選舉下任社長。
第二十八條 選舉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員出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報經指導老師核備後實施,變更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