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本社定名為台東師院 嵐韻口琴社

(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宗 旨以研究口琴音樂增進高尚藝術提高音樂素養,培養正當娛 樂,調劑身心健康,養成良好人格範,強化人際關係。

第三條:為達成前條之宗旨,本社每年至少舉辦一次公開性演奏會。

第二章 組織

第四條:本社指導老師一人,顧問不定,社長一人,副社長兩人,下設學藝股、總務股、活動股、公關股、文書股五股,各至股長一至三人。

(職務詳見第三篇幹部職務細則。)

第五條:凡參加本社達四年者,無不良行為,盡心盡力服務良好且有增進本社榮譽者,三、四年級得為本社顧問,由本社以聘書聘之,以協助社務發展。

第六條:社員大會選舉社長,社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綜裡社務,負責行政之協調,並為社員大會之召集人。

第七條:副社長兩人,一位由社員大會互選產生;一位由社長自聘,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協助社長綜裡社務,為行政之實施者,社長因公出差或其他情況不能行使職責時,由副社長代理之。

第八條:內閣由社長召集組織,委任內閣組織,並於第 一學期社團活動開始第二次前,定案並公之。

第九條:學藝股設一至三人,由內閣互選之,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一次。

第十條:小組長於活動時得指導組員,參加活動及工作分配,並隨時與組員保持聯繫,有必要時招集組員進行討論或開會。副小組長協助小組長並負責小組之團練。

第十一條:社團公務頒下時,由各股股員自行協調和分配,盡速達成所交該活動負責人,不可有推諉誤期之現象之跡象。

第十二條:內閣之主要職權有:

1.選舉社長、副社長。

2.罷免社長、副社長。

3.對社長提名之各幹部負責人,行使同意權。

4.議務本社之各項議務。

第十三條:社員可享之權力:

1.可享本社印行之一切樂譜。

2.得享本社社員證,分級檢定證明。

3.可享有本社舉行之有活動。

4.可享有蓋社印之權力。

5.逢生日得有全體社員之祝福與生日禮物、生日卡。

6.得借閱或使用社內之物品、器材、書籍等物…

第三章 會議

◎幹部會議:

第十四條:幹部會議每學期至少兩次,原則上每月一次,於開學一個月召開第一次,於學期結束前召開最後一次。

第十五條:遇到緊急狀況時,由社長召開臨時緊急會議。

第十六條:幹部會議由社長召開,各股輪流籌備,並做成記錄,交文書股,各次幹部會議主席由各股輪流擔任。

第十七條:幹部因故不能參與開會,應徵求主席同意。

第十八條:幹部會議若無三分之二以上之幹部出席,則主席得宣佈該會議無效,並於一週內另行召開。

第十九條:再召開之會議,若出席未達二分之一,則該會議無效。

◎社員大會:

第二十條:本社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每學期初、末各舉行一次。

第二十一條:社員大會任務:

1.確定教學進度表。

2.修訂本社社團章程。

3.各項活動計劃的策定與檢討。

第四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費來源:

1.學校補助費。

2.社員所交社費。

3.學生活動中心補助費。

4.其他。

第二十三條:本社經費經社長,總務股長同意後,乃准始用,並需開收據簽名。

第二十四條:本社經費由總務股長寄存不得盜用,並於每次會議中呈報收支情形。

第五章 附則(章程實施與修改辦法)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如有修定,須由三分之二幹部以上人數出席之幹部會議,經出席人數四分之三通過,並報請指導老師核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由幹部會議提議依程序通過增定之。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幹部會議通過,報請指導老師核準。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修定

幹部職務細則

§顧問團:

1.經驗傳承與口琴技巧之指導。

2.協助推廣社務。

3.列席並指導本社會議。

§社長職務:

1.對外代表本社。

2.各股間之連繫,協助小組活動之推展與連繫。

3.召開社員大會與幹部會議。

4.籌備寒、暑訓等相關事誼。

5.綜理社務並提交年度計畫書。

§副社長:

1.發活動通知單。

2.活動會議檢討之記錄。

3.助理社長總理社務。

4.有代理社長之權:當社長外出開會或重病及特殊狀 況,不能履行職務時有代理之權。

5.老師、社長指示特殊任務之執行。

6.各股間之連繫。

7.社員資料卡之填寫與編排。

8.小組琴技之指導。

9.公假申請。

§活動股: (置股長兩人)

1.老師、社長、副社長交待特殊任務之執行。

2.康樂節目籌備主持。

3.小組琴技指導。

4.擬定學期活動計畫(口琴營之籌備)。

5.社歌教唱。

6.負責主持發表會節目。

7.餘興節目之安排與推動。

§宣傳股:(下設攝影組和海報組)

(一)攝影組:

1.各項活動如:社團活動、課餘活動、會議海報 等之攝影。

2.照相底片之購買與沖洗。

(二)海報組:

1.製作各活動之宣傳海報。

2.佈置整理社辦。

3.活動海報於活動前七天張貼。

§總務股:(下設採購、財務組)

(一)財務組:

1.活動經費預算審核與編列。

2.財產使用登記與保管。

3.社費收支整理。

4.財產清冊之整理。

5.於期中口頭公佈社費支出概況,並於期末列出 本學期財務狀況。

(二)採購組:

1.社團用物之遴選採購。

2.開會與發表會之場地佈置。

§文書股:(下設資料組和譜務各一人)

(一)資料股:

1.社團資料與會議記錄之整理。

2.社團評鑑手冊統籌者。

(二)譜務:

1.影印活動所需影資料。

2.收集整理各類之譜。

§公關股:

1.負責與它校或其它社團之交流與聯誼。

2.三聯單與公文之填送。

3.與畢業之學長姐聯絡。

4.製作通訊錄。

§指揮:

1.由卸任社長或副社長擔任之。

2.負責名集各組組員練習所編之曲目。

3.負責選定合奏曲目。

4.依社員之程度,決定是否參加台灣區音樂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