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 砂城康輔社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章程依本校學生社團申請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定全名為「國立台東大學砂城康輔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三條:本社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登記申請,於同年七月一 日正式成立,並訂於十月二十五日為本社社慶。

第四條:本社之宗旨為「提倡服務熱誠,訓練康輔技能,山野知識,野營概念,完成康輔理想,推行正當服務之青年活動。」

第五條:本社在校以履行社團義務及權利,對外得代表行「砂城康輔社」之名分及責任。

 

第二章 社 員


第六條:凡本校學生,不分男女,只要身心健康及對康輔及山野、野營有興趣者,經報名本社登記繳費後,即具社員資格,並可購買社服。

第七條:社員具有下列之權利:

()參與社團活動。

()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行使選舉、罷免、被選舉權及本章程有關之各項權利。

第八條:社員具有下列義務:

()遵守章程,服從決議,並熱心推展社務。

()準時參加各項會議及活動。

()衷心接受學長學姊的領導。

()其他照章應盡之義務。

()繳納社費。參與社團前兩年需繳費;第三、四年採自由捐贈方式。

第九條:獎勵 本社設「學業優良獎學金」實施辦法辦法如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十條:退社 有下列情況,予以退社:

()本人申請,經幹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凡未能履行社員義務,經社員大會二分之一通過者。

()對於社團行政、組織、活動...造成嚴重阻撓者,由幹部提出說明,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通過者。

()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經社員大會公佈,予以除名、退社。

第十一條:社員管理:

(一)無故缺席應參與之會議及活動達五次,視同自願退社。不服從領導,予以除名、退社。

()嚴重違反校規而記大過以上者,予以除名、退社。

()幹部無故缺席會議兩次,除去其職,並警告之。

()因故不能出席者,應於活動(會議)前一日向負責人書面請假,或親自口頭請假。

()如緊急狀況得口頭請假。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顧問若干名、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以下設有行政及活動兩大股幹部。

第十三條: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

第十四條:幹部會議負責考核,並研究指導本社活動之方針。

第十五條:指導老師聘任原則:本社指導老師之聘任,由幹部推薦,經百分之三十以上幹部連署始得成為指導老師候選人,經社員選舉採多數決決定,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若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得推派代理指導老師,經幹部會議決議通過。

第十六條:幹部任免原則:

(一)社長:於幹部會議提名或社員推薦,由社員大會選出,經指導老師指導後任命之。任期一年。

(二)副社長: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會決議。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三)其他幹部由社長提名或幹部互選之,但須經社員大會決議通過。

(四)各幹部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五)罷免社長、副社長須召開社員大會,以出席社員三分之二決議通過,才得罷免,但社長必要時,有權罷免副社長,惟必須提報告向社員大會解釋。

第十七條:聘書發放分「當期幹部任命」及「顧問聘任」二種,應由幹部會議討論,於期初社員大會通過,並頒發聘書。

第十八條:職掌:

()指導老師:

    1.輔導本社活動。2.輔導本社方針、目標及訓練。3.指導社長,推展社務,健全組織。4.指導社員大會及幹部會議之決議。5.若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得推派代理指導老師。

    ()顧問:

    1.研究並指導本社活動。2.對會議之決議有權質疑。3.對本社之社務及組織活動有批評權。4.協助社長,推展社務,健全組織,改進缺點。

    ()社長:

    1.對外代表本社。2.負責社員大會之召開,並監督執行會議之決議、推展社務、統籌並領導本社一切之活動。3.領導各幹部,發揮本社工作效率。4.處理其他臨時有關事項及重大緊急決議。5.控制活動秩序,並考核、審查全體社員。6.將社長職責傳承於下任社長。

    ()行政副社長:

    1 .協助社長工作,並考核社員。

    2 .領導本社行政部門工作,負責行政業務成敗之責。

    3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行政副社長得代理之。

    ()活動副社長:

    1.各種活動之康樂設計並代理。2.各種技巧與口才之傳授。3.整理康輔資料。4.處理一切不屬於行政之事。

    (六)行政各組職掌

    1.資料組:

    (1)負責所有社團相關資料手冊之建檔、管理。

    (2)健全手冊制度,並研究更新手冊方向。

    (3)各重大會議紀錄整理、蒐集。

    (4)其他有關資料保存整理事項。

    2.文編組:

    (1)管理社團電腦及周邊設備,並負責維修、升級,將資料作電子化處理。

    (2)社團檔案定時整理、更新、保存。

    (3)其他有關文書處理事項。

    (4)社團刊物之發行。

    (5)定時整理大事記及社團書籍管理。

    (6)其他有關文編組事項。

    3.財務組:

    (1)管理社團經費收支並公佈帳目。

    (2)擬定各活動之收據結算辦法並執行之。

    (3)其他有關財務組事項。

    (七)活動各組職掌

    1.器材組:

    (1)管理社團所有之器材並定時清點、補充、維修。

    (2)訂定器材對外之租借及對內借用之辦法,並健全財產清冊。

    (3)保管攝影之一切有關器材。

    (4)其他有關器材組之事項。

    2.公關組:

    (1)舉辦與校內、校外各社團聯誼及交流活動。

    (2)公佈並整理社團信件。

    (3)辦理慶生活動。

    (4)製作社員通訊錄。

    (5)其他有關公關組事項。

     

第四章 會 議  


第十九條:社員大會:

()須經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始得開會,決議經出席社員半數之同意始得通過。

()必要時社長得召開臨時大會,經三分之一幹部或過半數社員連署,亦得召開臨時大會。

()社員大會之主席由社長擔任,如因故缺席時,由行政副社長代理之。

()於每學期初、期末行之,由全體社員及指導老師參加。

()檢討一學期之得失,並提出可行改進之道。且提出下學期行事計劃。

()選舉、罷免社長及各幹部。

()議決幹部會議所擬定及修正之組織章程。

()其他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二十條:幹部會議:

()由社長不定期召開之。

()訓練、考核和受獎之評定。

()審議社員之退社及除名。

()提名社長候選人。

()推舉指導老師。

()擬定及修正組織章程。

()有關社團社務之討決議。

(六)其他重要事項之討論決議。

第二十一條:訓練會議:

()須經過二分之一以上幹部出席,始得召開會議;會議之決議需出席人數半數同意始得通過。

()訓練會議之主席由社長擔任之,因故缺席得由社長顧問代理之。

()於每學期期末行之,由全體幹部與顧問及指導老師參加。

()針對新進社員全學年度之訓練過程,研擬出各階段之訓練目標及實施方向。

()其它訓練相關重要事項之討論與決議。

()必要時經二分之一以上幹部群連署,社長得召開臨時訓練會議。


第五章 社員活動


第二十二條:授課活動:不定期舉行為原則。

第二十三條:分組活動:依專長由顧問或幹部主持,不定期舉行分組創作研討。

第二十四條:校際性及服務活動:視情況,以不影響社員功課為原則。但特別情況則經社長同意,幹部會議通過後,公佈、執行。

第二十五條:聯誼活動:每兩月慶生會及不定期社員聯誼。

第二十六條:其他另行公佈之。

 

第六章 經 費


第二十七條:經費來源:

()學生自治會補助。

()學校課外活動組補助。

()社員繳納之社費。

()本社舉辦之各種活動及服務之收入。

()畢業學長姊捐獻。

()校外贊助。

()其他捐贈。

第二十八條:社團經費之使用由幹部會議「社團經費使用細則」辦理。

第二十九條:社費之使用必須事先召開經費預算審查會,於期初社員大會通過後執行。臨時交付款項必須先經社長同意,並經幹部會議通過後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本社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三十一條:如有未盡事宜,另以補則補充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呈請學校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